2007年6月16日星期六

“影子教育”:国外关于课外补习的研究与启示

“影子教育”:国外关于课外补习的研究与启示
发表于《比较教育研究》2008年1期

摘 要:课外补习在一些国家已存在很长时间,俨然成为主流学校教育的“影子”。近二十年来国外已经对课外补习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课外补习的分布、规模、科目、强度、影响因素与政府政策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点,它对教育、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对我国的教育政策制订和教育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课外补习,影子教育,主流学校

课外补习(Private Supplementary Tutoring),指的是学生在主流学校教育之外参加的培优补差活动,因其补习内容基本上类似于学校课程,故而也被称为“影子教育”。国外对课外补习的研究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并持续至今。这一领域的关注者并不局限于教育研究者,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也对课外补习活动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大量的研究成果已经或正在被许多国家教育政策的制订者所参考利用。本文旨在对国外的课外补习研究做出综合性述评,并将指出其研究成果对我国的启示。

一、课外补习的概念阐释
对课外补习活动做出开创性研究,并提出“影子教育”概念的当属Stevenson和Becker(1992)。他们在对日本高中生所作的纵剖面调查中发现,“影子教育”发生在主流学校教育之外,但目的是为了提高主流学校的学习成绩[1]。Bray(1999)是对课外补习做出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他对“影子教育”的概念作出了进一步阐释:课外补习只有当主流教育存在时才会存在;它的规模和形态因主流教育的变化而变化;在几乎所有社会中,它受到的关注都比主流教育少;它的面貌远不如主流教育清晰可鉴[2]。总的来说,课外补习是由私人支付的主流教育外的补充性教育,它以学术性课程为内容,以正在接受正规教育的中小学生为对象。

二、课外补习的状况描述
(一)地理分布与影响因素
课外补习主要分布于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同时也存在于非洲、中东、南美、东欧等地,但西欧、北美与澳大利亚的课外补习活动并不普遍。表一反映了部分国家的课外补习调查情况。
表一:若干国家与地区课外补习调查情况[3]
调查地 年份 参加补习比重、花费、人数
柬埔寨 1997 31%的小学生,占小学教育总成本的6.6%
埃及 1994 64%的城市小学生,52%的农村小学生
1997 家庭补习支出占GDP的1.6%
希腊 2003 >80%的学生(补习班),50%的学生(家教)
香港 1996 中学(低年级26%,中年级34%,高年级41%)
1998 中学(低年级35%,中年级47%,高年级70%)
日本 1993 23.6%的小学生,59.5%的初中生
1997 5年级[33%(补习班),6%(家教),25%(函授)]
韩国 2003 83%的小学生,75%的中学生,56%的高中生
越南 2002 补习花费约占20%的家庭支出
肯尼亚 1997 68.6%的6年级学生
台湾 1998 189万个学生,5536个补习中心

资料来源:Bray(2005), 有删节。
课外补习并不只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它的存在主要受文化背景、正规学校教育特点以及该地区教育收益率的影响。首先,课外补习主要存在于儒家文化影响深远的地区,儒家文化认为成功更多是靠“努力”取得的,而西欧和北美文化则更强调“能力”的重要性。其次,课外补习主要发生在以选拔性考试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在这些社会中,教学过程更多是以教师为中心,因而不能忍受学习上的后进者。此外,教育经济学家们发现,教育个人收益率更高的地区,课外补习活动愈加兴盛。在这些地区,没有受过教育与受过教育的人,以及受教育程度低与程度高的人之间,收入差距巨大。课外补习如能像被期望的那样增进学业成绩,就必然能让学生接受更长时间的教育,以获得更高的学历,从而获得更多的个人收益。
(二)补习科目与学习强度
在补习科目上,各国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但语言(尤其是英语)、数学与科学的补习是比较普遍的。究其原因,这三科经常是选拔性考试中的“主科”,对学生成绩影响最大。在多语言民族的国家里,英语往往是补习课的主课,因为英语对个人发展至关重要;有些国家更重视数学与科学的补习,因为理工科的学生毕业后更容易迅速地将人力资本转化为个人收益。
在补习强度上,研究表明,高年级学生面临考试压力较大,接受补习的可能性和强度高于低年级学生。从补习时间看,一些国家学生每周参加的补习已高达8—12小时,几乎接近于一个半的工作日时间。从补习科目数看,每周补习多门科目已是司空见惯。如在马来西亚,参加补习的学生中每周上1—2门课的占53%,3—4门课的占27%,5—6门课的占19%(Chew&Leong, 见Bray, 1999, pp33)。
(三)补习规模与成本变化
近几十年来,课外补习的规模正逐步扩大,家庭的补习支出也正快速上升。例如日本小学级别的补习学校(juku)在1976至1993年之间入学率增长了1倍(Japan, 1995)[4]。韩国的家庭补习支出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1.2%,1994年为1.8%,1998年已达到2.9%(Kim, 2005)[5]。值得一提的是,原先对课外补习不甚重视的英国、加拿大,由于开始重视考试作用,尽管其课外补习规模不大,但发展速度也相当快。在英国,11年级学生参加数学补习的比例已达到18% 。此外,研究者还发现,社会经济地位高的家庭由于支付能力强,因此补习支出更大。

三、课外补习的供给与需求
在研究补习供求时,与一般商品和服务不同,研究者总是先从供给开始分析。因为在补习市场中,往往是供给创造需求;此外,不同教师提供的不同类型的补习是决定需求的主要因素。
(一)供给方:教师与补习班
从供给方来说,补习基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主流学校教课的老师对自己所教学生进行补习;另一类教师则对补习学生无直接责任。主流学校老师的补习一直遭受广泛的批评。有的教师故意在学校课堂中遗漏大纲内容,引诱学生去参加补习;在一些教师自主权很大的国家中,教师暗示学生去参加自己的补习,否则学生则可能面临留级,如柬埔寨(见Bray, 1999, pp38),这种补习已带有“勒索”的性质。因此,一些国家严厉禁止教师补习自己的学生,但允许补习其他学校学生。
不在主流学校工作的补习教师来源广泛,特点差异很大:有大学生也有退休教师;有兼职也有全职;有的专攻某一科目,甚至只教某一科目中的一部分;有的收入远高于主流学校教师,有的则只略高于主流学校老师;教师学历与学生层次也不一定完全匹配。在竞争激烈的地区,管理得当的补习机构中,教师都尽最大努力让学生取得学业进步,这与主流学校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鲜明对比。因此补习机构也在市场竞争中分化,有的供不应求,有的门可罗雀。
(二)需求方:学生与家长
对需求方来说,值得研究的是补习是属于“培优”还是属于“补差”?研究结果显示,参加补习的更多是成绩较好的学生。但调查也显示,“好学生”来补习的原因主要是自认为“成绩不太好”,且认为自己是被家长要求来参加“培优”的。这从侧面说明,学生对自己成绩的主观感受以及家长对子女学业的过高期待,是导致补习需求膨胀的重要诱因。从学生来源看,由于城市的竞争氛围更为激烈、补习资源更易获得,城市学生中参加补习的比例远远高于农村地区。

四、课外补习的广泛影响
课外补习尽管只是正规教育的“影子”,但与一般物体的影子不同,补习已经主动地影响到学校教育。同时,它也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一系列影响。但迄今为止,关于补习影响的研究大多观点针锋相对,结论大相径庭。这说明这一领域还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
(一)对学业成绩的影响
由于学业成绩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判断课外补习对学业成绩的影响比较困难。一种观点认为,补习能增进学业成绩。如1995年毛里求斯的一项研究指出,补习比学生家庭住址、能否获得图书资料等因素更能解释学生成绩的变化(Kulpoo, 1998, 见Bray, 1999, pp48)。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补习与学业成绩并无显著相关性,或者说补习与学业成绩的相关性因补习科目而异。如埃及1990/91年度的调查,以及1994的跟踪调查均未显示出补习与学业成绩有显著的相关性(Fergany, 1994, 见Bray, 1999, pp50)。日本学者在1986年的研究表明,代数补习后考试成绩有提升;而几何则没有同样的发现(Sawada&Kobayashi, 1986, 见Bray, 1999,pp49)。这说明,要研究补习对学业成绩的影响,必须考虑补习的内容与传授模式,老师与学生的动机,补习强度与时间以及补习学生的类别等其它因素。
(二)对学校教育的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补习对学校教育有益。如补习能帮助学生理解并喜欢学校课程,由于种种原因,一所学校不可能在所有科目上都有一流的老师,也不可能拥有全部超过平均水平的学生,而有效的补习能增强学生与他人竞争的信心。再如,补习能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外学到更多,探究更深更广泛的知识。值得注意的是,持补习对学校教育有益观点的人大多持有“教育学话语”,认为补习存在教育意义。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补习会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影响。第一,补习可能导致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兴趣下降。因为他们已经提前学会了应付考试的知识与技巧,且厌倦了学校老师的教学风格,认为补习班的教学质量更高。这就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即“负面的学生行为与课堂参与不足→低质量的教学→课外补习→负面的学生行为与课堂参与不足”。第二,补习更多出现在接近考试的年级,使得更多的优秀老师愿意去教高年级,因为这样他们提供补习的机会就会更多,这样会降低低年级的教学质量。第三,学校老师给自己所教的学生补习,会导致他们在学校教学中偷工减料,引诱学生去参加补习。第四,补习会给学生和老师都带来疲劳,特别是一些老师既在学校教学,又在补习班中上课,无疑会降低学校的教育质量。第五,补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考试,达不到教育让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三)对社会的影响
补习的社会影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补习是否增加了学生压力?对于这一看似定然的问题,研究结论却是充满争议。主流观点认为以提高成绩为目标的补习大大增加了学生的压力,减少甚至夺去了儿童玩耍的时间,导致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适应性与创造性丧失了发展空间。但另一种观点认为,补习能为学生提升潜力提供条件。在某种程度上,补习帮助学生追赶同伴,保护了他们的自尊。这种观点相信在补习上所增加的压力会被在其他方面减少的压力所抵消。Russell(1996)的研究表明,在某些数学补习班上有40%的学生都是因为喜欢才去参加补习,这有力的支持了补习并未增加学生压力的观点。折衷的观点认为,补习的正面与负面影响都存在,但负面影响往往大于正面影响,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教育问题。
第二,补习对社会关系有何影响?有人认为,过多的补习时间弱化了家庭情感,淡化了亲子联系。但也有人认为,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这样的大城市中,父母把子女送去补习班,远比让他们放学后在大街上闲逛更为安全。在日本的补习班中很多学生结识了校外的同学,发展了良好的同伴关系。可以发现,补习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是一个多维度、多场合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补习对社会关系而言可能具有正面意义;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可能相反。
第三,补习是否加大了社会不平等?由于像大多数私立教育一样,补习资源更多地被富有家庭的子女所获取,所以补习有可能会加大社会不平等。Hussein(1997)认为,埃及泛滥的补习活动使学校的老师在教学中偷工减料,剥夺了部分学生获取知识的权力;有财力支持的学生通过补习快速超过他们的同伴,进入高等教育,会导致被落下的学生长大后对社会产生不满和威胁。但我们知道,上述观点比较偏激,学业成绩并非只受补习一个因素影响。补习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是间接的、模糊的、难以测量的。
(四)对经济的影响
不管是人力资本理论还是筛选理论,都认为教育与经济之间通过劳动力市场媒介存在正的相关性。据此推导,补习教育也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益。但也有人认为,补习活动具有“寄生”性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如果补习只为考试,降低了学生的创造力,在长期内还会对经济发展有害。此外,我们还发现,补习教育不仅通过劳动力市场影响经济,它也可以通过增加父母在工作上的时间,让更多妇女和大学生参加补习活动等方面来影响经济。补习对经济影响的研究目前只涉及到了成本统计,还不能通过实证研究来测算效益。但针锋相对的观点提醒政策制订者不能采用硬性“一刀切”的方法去面对补习。

五、课外补习的政府政策
课外补习在各国出现的成因、表现和影响均有所差异,因此政府对待补习的态度和作为也不尽相同,经考察可以发现,政府对补习的政策反应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严厉禁止政策
某些国家认为补习的负面影响极大,因此禁止各种形式的营利性补习活动。如韩国政府在1980年曾禁止任何形式的补习(Kim, 2005, 见Bray, 2005, pp9)。但事实上,实行这种政策往往并未起到作用,补习活动禁而不绝,政策又往往逐渐放松。在90年代韩国又开始实行禁止政策,但政策最终却在2000年被法院判定为“违反宪法和人权”。可见,禁止政策在补习兴盛的国家根本就行不通,主要原因在于对补习的广泛需求的确存在。
(二)混合型政策
大部分国家对补习采取混合型政策,即对不同性质的课外补习采取不同政策。如有的国家严厉禁止主流学校的老师对自己所教的学生进行补习,但有的也认可主流学校教师补习不是自己所教的学生。大多数国家对非主流学校教师从事补习都持允许态度。我国目前对课外补习基本上采取混合型政策。
(三)认知监管政策
一些国家采取的是尽可能了解补习情况的认知策略。补习情况往往难于了解,且对主流教育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了解补习的情况就十分必要。一些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在想对补习采取某种监管政策之前,总是尽可能多的了解补习情况,但一般来说补习活动不会受干涉。另一些国家往往采取一定的积极行动去对补习进行监管。有的仅仅对补习场所进行一般的安全管理,有的则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补习机构去教育主管部门注册。
(四)自由放任政策
有些国家在相当长时间内对补习活动都采取不管不问的自由放任政策。一般来说,这些国家的政治哲学都信奉自由市场经济,并认为自由竞争能调节补习的负面影响,又因补习教育比正规学校教育更隐蔽,因而政府无必要也不愿意对其监管。而有些国家则因为主流学校教师待遇过低,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对教师进行补偿,因而也不得不对补习活动网开一面。柬埔寨、越南的补习就属于这一种情况。但可以预见,如果完全忽视补习活动,必然也同时失去对补习活动结果的了解,因此完全的自由放任政策并不可行。
(五)积极鼓励政策
还有极少国家对补习活动实施积极鼓励政策。这些国家认为补习能满足学生需求,提高人力资本存量,不仅对学生和老师有利,对国家也无害。新加坡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然鼓励政策的实施有多种形式,有的实行税收优惠,有的提供补贴,有的则立法保护。

六、结语
近二十年国外对课外补习的研究文献比较丰富,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许多国家由于考试制度的盛行与强化、学历社会的出现以及受人力资本理论的影响,课外补习正逐渐兴盛,已成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课外补习对正规教育产生的影响已经不能被忽视,而政府和一些国际组织也迫切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以科学制订政策或提出政策建议;三是,国外研究者的研究触角已十分广泛,包括课外补习在内的一些教育边缘领域正越来越多地受到教育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的关注。
自我国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的基础教育便具有“考试导向”的性质,课外补习的参与率和教育支出正逐步上升,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家庭的主要教育投资已经在向补习支出倾斜。在高中阶段,课外补习支出占家庭教育支出的比例平均达11%(雷万鹏,2005)[6]。包括新东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内的中小学课外培训业务也正飞速扩张,已成为巨大的教育产业。这种状况已经和日本、韩国的经历十分相似,但由于历史和教育体制的不同,我国的课外补习也有一定的中国特色。比如,我国的中学生艺术课培训很多带有应试目的,也应属于补习的范畴;还比如,我国高中生补习更多属于补差的性质(雷万鹏,2005)[7],这也与国外的研究有所差异;再比如,应试教育造成的补习需求和教师工资不高导致的补习供给共同推动了我国的补习市场,这与日韩等国极不相同。
但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国内目前对补习的研究多数还处于思辨层面,没有专门针对补习的大规模研究性调查,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献也极为少见,目前能检索到的仅有一篇个案性质的论文[8]。可以说,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在国内尚属空白。另一方面,因补习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制订有关政策时,往往因信息的不对称而带有一定的主观臆断性质,容易实行“一刀切”的全面禁止政策,对教育的发展颇为不利(尽管补习是非主流的教育类型)。这说明,课外补习研究既有学术价值,也有实践需要,需要引起学术界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共同重视。

参考文献:
[1] Stevenson&Becker. “Shadow education and allocation in formal schooling: transition to university in Japa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97, No. 6, pp. 1637-1657.
[2] Bray, Mark. “The Shadow Education System: Private Tutoring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Planners”,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Planning: Paris, France, 1999.
[3] Bray, Mark. “Private supplementary tutoring: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patterns and implications”. Oxfo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 2005
[4] Japan,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Culture, Japanese Government policies in education, science and culture: new directions in school education – fostering strength for life, Tokyo: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Culture, 1995
[5] Kim, Taejong. “Shadow Education: School quality and demand for private tutoring in Korea”, KDI School Working Paper, 2005
[6][7] 雷万鹏,高中生教育补习支出:影响因素及政策启示[J],教育与经济,2005,(1):39-42
[8] 卢阳,小学生课外教育情况的调查[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12):257-259


Shadow Education: Foreign Research on Private Tutoring and Its Inspiration
Peng Pai
(Faculty of Education,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China)
Abstract: Private tutoring, which is a shadow of mainstream education, has been in fashion for several years in some countries. A great deal of research has been done for this topic in recent decades. It has some unique features in spread, scale, subjects, intensity, determinants and policy options, and it has a comprehensive impact on education, economy and society. This has some inspiring implications on education policy and research in China.
Key Words: Private tutoring, shadow education, mainstream education

电子邮件:ccnupengpai@126.com
联系电话:13871088642
通信地址: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邮编:430079) 彭湃(收)

我国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担研究

2007年没做什么事,就是写了几篇文章。

我国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担研究——理论、实证与政策建议
发表于《教育发展研究》2007年第4A期

[摘要] 我国普通高中的快速发展造成的财政压力使教育成本分担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高中推行成本分担政策在理论上有一定依据,通过数据和政策分析也能发现我国高中正在逐步实施成本分担;此项政策的推行引发了一些教育收费和公平的问题,需要通过一系列配套政策来加以改进。
[关键词] 普通高中 成本分担 学杂费 择校费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义务教育基础的不断巩固和高等教育规模的飞速扩张,处于承上启下阶段的普通高中教育也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从1998年到2005年,我国普通高中招生数从359.55万增至877.73万人,在校生数从938万增至2409.09万人[[1]]。普通高中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庞大、发展快速的教育系统。
高中教育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以保证教育需求的满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近些年各地高中尤其是重点示范高中的“拥挤”与“瓶颈”现象也反映出高中教育资源需求的旺盛。但政府预算内的教育经费是有限的,且有限的教育经费还必须向义务教育倾斜。因此,我国高中教育的发展必然要面临经费制约的问题,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将成为学校发展的必由之路。
与高等教育相比,高中教育经费的来源十分有限。除政府拨款外,高中只能向学生及其家庭收取费用。二元式的经费来源模式必然会产生教育成本的分担问题。在教育改革的实践中,提高学费标准、收取高额择校费甚至“乱收费”已成为一些高中最直接的“生财之道”,这种现象已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在一些地方曾经出现学生不堪重负而罢课的现象[[2]]。在教育财政理论的构建中,目前的教育成本分担研究侧重于高等教育领域,对高中教育成本分担的研究文献极少。因此,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要求我们更加科学地认识高中教育的成本分担。本文将从理论、数据与政策沿革三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并提出若干初步建议,以缓解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理论探讨
教育成本分担,或曰成本补偿,指的是教育投资由谁支付、如何支付的问题,即教育投资如何在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合理分摊并最终实现的问题[[3]]。高中是否应实行成本分担?如果实行,与其他教育层次相比,其投资主体的成本负担比例应有什么特点?对于这两个问题,本文在理论上有如下阐释:
(一)高中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
教育作为一种服务,在经济学中往往被赋予“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一方面,接受高中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后,增加了获得收入乃至提高社会地位的能力,高中教育具有排他性和消费上的竞争性,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另一方面,个人在接受高中教育后,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力,进而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与民主水平,从这个角度看,高中教育又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属性。因此,高中教育兼有公共品和私人品的性质,除了具有可分割的私人利益之外,这些利益也能从受教育者本人和家庭成员延及社会的其他成员。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求均衡,有下图分析




Dp:对准公共产品x中私人品要素的需求
De:对准公共产品x中公共品要素的需求
对于准公共产品X的市场价格部分p,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收费;对于由X的公共品要素和外部性而得到的社会收益r,需要由公共财政来支付[[4]]。因此,高中教育应该由政府与受教育者个人两方面付费,实行教育成本分担。
(二)高中教育的个人与社会收益率
高中教育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对个人和社会都会有利。根据萨卡洛普洛斯的分析,各级教育的个人收益率均超过了社会收益率。在非洲、亚洲、拉美以及中等发达国家中,中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分别为17%、15%、18%、10%,而个人收益率分别为26%、15%、23%、13%[[5]]。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受教育者由于其接受的教育而获得了高于他人的个人收益,因此其本人或家庭理应分担部分教育成本。因此,不管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教育政策制订者,都发现中等教育使个人得利超过社会得利,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我国,加之我国高中教育并不属于义务教育,这为个人与政府共同分担教育成本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高中教育的基础教育属性
从各投资主体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看,与九年制义务教育相比,高中教育是一种选择性教育,国家并未强制要求人人接受,因此其不具备法律赋予的纯公共产品性质,个人应分担一部分成本;与高等教育相比,高中教育是一种基础教育,培养受教育者的基本文化知识与技能,其个人收益率大于社会收益率的程度要远低于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只是高等教育的准备阶段,因此其个人成本分担的比例应低于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比,后者由于传授内容的技术性和就业导向性,其人力资本投资转化为生产力比前者更为便捷,而高中生要实现较高的教育收益率还必须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因此,高中个人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也应略低于中等职业教育。
(四)高中教育的公平价值追求
高中教育的公平主要指入学机会的公平。许多研究表明,不断提高的学费水平确实有可能影响低收入家庭的入学机会和教育选择。提出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约翰斯通教授认为:学生资助政策应当与学费政策相配合,“以便使所有愿意学习以及能够从学习中受益的学生都有机会进入学校学习,不论其父母的经济状况如何。”[[6]]因此,在人均收入不高且城乡差异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我们认为高中应实行成本分担,但在制定具体的政策时,一定要考虑教育公平问题,即个人分担教育成本占家庭纯收入或总支出的比例不能过高,不至于影响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并且要通过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措施减少对低收入阶层学生的负面影响[[7]]。

二、数据分析
在我国的教育系统中,由于部分高中与初中一起办学(即完全中学),因此在教育统计中,高中的独立数据往往很难获取。本文拟运用相关年度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来估算出高中教育的成本分担情况。在指标的选择上,由于高中择校费的数据难以获得,本文将学杂费视为个人与家庭分担的教育投入,并将预算内教育经费视为政府的教育投入。
(一)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分析
1、经费来源结构及变化分析
从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高中的政府投入和非政府投入都有大幅度增长,1996年至2003年,政府投入从83.2亿元增长至289.4亿元;非政府投入(包括以学杂费为主的教育事业收入、捐集资收入等)从86.2亿元增长至387.5亿元。两个主体的投入在绝对额上都有较大增长。但从增长速度上看,政府投入仅增长了2.5倍,而非政府投入增长了3.5倍,政府投入增长速度比不上非政府的投入。
从政府投入与非政府投入的比例来看,政府投入的比例在8年中由49%下降至42%,与此同时,非政府部分的投入由51%上升至58%。二者呈此消彼涨的态势。
表1:我国高中经费来源构成(亿元)
年份 总经费 预算内教育经费 预算内经费占比例 预算外教育经费 预算外经费占比例
1996 169.4 83.2 49% 86.2 51%
1998 241.7 109 45% 132.7 55%
2000 346.2 148.8 43% 197.4 57%
2003 676.9 289.4 42% 387.5 58%
注:总经费由中央高级中学和地方高级中学的数据加总获得,学杂费以当年实际收取值计算。
2、经费支出结构及变化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从1996年至2003年,我国高中的生均教育支出中,预算内经费支出比例由52%下降至43%。与之对应,预算外经费支出比例由48%增长至57%。这种变化趋势与高中经费收入来源结构变化大致相同。也就是说,不管是在经费收入上,还是每个学生的花费上,政府的财政支持作用在下降,而个人与家庭负担比例有上升的趋势。
表2:我国高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元)
年份 生均教育经费 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 预算内经费占比例
1996 2234.2 1168 52%
1998 2701.4 1314.1 49%
2000 3209.4 1409.5 44%
2003 3973.5 1729.9 43%
(二)学杂费支出分析
1、学杂费总量分析
从表3可以得出,1996年至2003年间我国高中学杂费收入增长迅速,绝对数上已从24.5亿增长至171.2亿元;从学杂费指数看,2003学杂费指数几乎是1996年的7倍,这远大于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从学杂费占总经费的比重看,1996年,学杂费仅占高中总收入的14%,而2003年,这个数字已增长到25%。学杂费占到高中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这与发达国家公立高中教育多为免费[[8]]形成鲜明对照。
表3:我国高中学杂费总量情况(亿元)
年份 学杂费 学杂费指数 学杂费占总经费比重
1996 24.5 100 14%
1998 36.8 150 15%
2000 72.6 296 21%
2003 171.2 699 25%
注:学杂费为实际收取数,学杂费指数以1996年为基数。
2、学杂费个人负担率分析
从表4中可以发现,(1)学杂费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重正在上升。其中,学杂费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16.6%上升至33.2%;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6.6%上升至10.3%。(2)农民家庭高中教育成本负担相对较重。考察期内,高中生均学杂费增长约173%,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比较接近,但同期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了38%,农民收入的增长远赶不上高中学杂费的增长。(3)学杂费占生均经费支出(表二数据)的比重接近四分之一。2003年生均学杂费占教育经费约21.9%,而这个数字在1996年仅有14.3%。
表4:我国高中生均学费及人均收入情况(元)
年份 生均学费 农民人均收入 学费占农民收入比重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学费占市民收入比重
1996 319 1926 16.60% 4839 6.60%
1998 382 2162 17.70% 5425 7.00%
2000 604 2253 26.80% 6280 9.60%
2003 871 2622 33.20% 8472 10.30%
注:生均学费由学费总数除以当年在校生获得,农民人均收入为纯收入,城镇居民收入为可支配收入。
综上所述,我国高中已经在实行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其中政府分担的比重正逐年下降,个人分担的比重正逐年上升;个人与家庭所支付的学杂费增长速度快,占生均教育经费、城乡居民收入的比重均有上升;农民家庭的高中教育成本负担较重。

三、政策沿革
(一)多方原因刺激高中大发展,引发学校财政紧张
从政策沿革上看,高中的收费及成本分担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1996年教育部的一份规划提出,“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其中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0年普通高中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适度发展,达到850万人,比1995年增加136.8万人,年递增率3.6%。2010年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400万人。”[[9]]实际上,这些目标早就随着高等教育的“超常规”扩招和初中毕业生升学压力的加大而被突破,而政府对高中投入的增长远远赶不上在校生数的增长,这给高中的教育财政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事实上,高中负债办学、多轨制收费等各种教育财政问题也是从这一时期逐渐形成的。
(二)政府放开低收费政策,支持学校提高收费
1999年教育部的一份文件中称:高中阶段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要在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物价部门批准,区别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提高高中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10]]。为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各地高中增收的首要途径就是提高学杂费标准。将2003 年与1993 年相比,全国高中的生均学费上涨了8倍[[11]];高中增收的第二个途径是扩大择校生比例,收取高额择校费。如湖北省省级示范高中三年的择校费高达27000元,平均每学年达9000元,远远超过了大学的收费[[12]]。一些高中学校“以收代养”,不断扩大择校生比例。有的地方政府还通过高中的择校收入来弥补义务教育投入。如闻名全国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地安徽铜陵,义务教育投入中就有相当部分来自于高中计划外收入[[13]]。高中增收的第三个途径是设置多轨收费制,各地的示范高中收费普遍存在公费生、自费生、扩招生、择校生等差别。如辽宁大连,公费生一年学费600元,自费生一年学费3000元,扩招生一年10000元[[14]]。多轨收费使高中收费政策日显混乱,也为一些学校的乱收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政府推动建立收费双轨制,规范学校收费政策
随着社会对高中乱收费的日益关注,以及出于教育公平的考虑,目前全国各地正推动高中收费的规范化,各地的普遍做法是建立学杂费与择校费并举的双轨收费制。如2003年浙江绍兴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实行并轨,设立高中择校费,取消公费生和自费生,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2006年湖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取消调节性招生,只招收计划生和择校生,并对两种学生的收费设置最高标准;全国其他地方也通过类似的双轨收费形式促进高中收费规范化,由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颁布高中收费标准。此外,各地还对高中的择校生录取制定了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数的30%。尽管各地在执行“三限”政策时标准不尽相同,但总体目标均为对择校收费进行规范。

四、政策建议
高中教育是衔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重要阶段。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业已实现的背景下,高中教育的成本分担已成为教育财政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在我国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以及存在双轨制收费的前提下,笔者拟提出如下建议:
(一)科学核算教育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一要按学年科学计算生均教育成本,并严格区分基建性支出和事业性支出。学杂费的标准应按事业性支出来核算,而择校费的标准应按基建性支出来核算。这种计算方法一方面能保证通过收取择校费来减轻高中规模扩张造成的基建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能确保学杂费不会上涨过快。在核算事业性支出时,参照高等教育学杂费占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不超过25%的标准,使高中学杂费标准不超过生均事业性支出的20%。在核算基建性支出时,要按学校发展的规模目标合理确定成本分摊周期,使择校费的收取与基建性贷款的还本付息相匹配,与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相匹配。二要确保政府投入力度,科学确定投入比重。鉴于高中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笔者建议在高中教育的投入上,政府不仅不能“缺位”。且至少要负担教育成本的60%。三要根据属地化原则制定学杂费标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增幅不宜过快。
(二)治理整顿高中收费,杜绝学校乱收费
高中乱收费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收费政策的不透明与不公开。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称:“高中教育的管理是最薄弱的环节;目前高中教育的乱收费问题主要是缺少严格规定和管理的结果。”[[15]]因此,政府要切实履行治理高中收费的职责。首先要规范择校生收费。从长远看,取消择校生是个趋势,但现实中财力不允许,工作重心不允许,只能治理整顿来规范;要杜绝“找关系、批条子”减免择校费,减轻学校的财政压力;要严格实施“三限”政策,使择校费的收取做到公开、透明,并逐步规范化,直至最终取消。其次要防止借义务教育免费为由,高中开始高收费。随着各地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这个问题已经有出现的苗头。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免费的同时,大幅提升高中学费标准[[16]]。高中教育与义务教育同属于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在政府,而不是通过收费后移来转嫁责任。
(三)关注高中负债办学,引导学校理性借贷
高中负债办学,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近些年来,有些学校多则负债数亿元,少则也有几百万元。据一位教育工作者测算,新建一所中等规模的学校,一般建设投资需1亿元左右,改造一所原有的高中,一般基本建设投资需4000万元左右。在中西部地区,政府不可能给学校一次性投入这么大的资金。学校要发展,惟一可行的途径就是负债办学[[17]]。高中所担负债务及其利息,都需要通过收取学杂费和择校费来偿还,这些教育成本都是由学生及其家庭来负担的。因此,负债办学要把握好“度”,学校管理者的经验是一所高中的负债额在1000万元左右。科学确定学校发展规模是实现学校理性负债的基础。那些通过大举借债来盲目攀比,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校园的行为一定要得到遏止[[18]],以免加重学生负担。
(四)关怀高中贫困学生,完善贫困救助体制
对贫困学生“弱势补偿”,实行各种形式的救助,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与义务教育相比,高中的学杂费与生活费致使部分农村家庭出现“因学致贫”或“因学返贫”的现象。有研究者推算,贫困地区一个农民两年半的全部收入即使不吃不喝,只能偿还一个子女读高中形成的债务[[19]]。而目前的高中助学机制已经出现裂口,具体表现有:政府救助缺位,没有制度化的经费用于学生的奖助学金;社会捐助力度不足,对于贫困高中生的捐资助学较为少见;学校成为救助主体,但缺少救助动力和能力,且救助力度与范围偏小 [[20]]。笔者建议,一要普遍建立学杂费减免制度,使贫困学生在入学时经济负担减轻;二要从择校费中抽取一定比例用于贫困生救助,使贫困学生在入学后在学习和生活上有一定保障;三要政府切实履行社会公正责任,建立高中贫困生助学金制度。
(五)创造条件吸引投资,加快民办高中发展
在高中教育需求旺盛以及政府不可能大幅提高对高中投入的背景下,创造条件吸引私人资本,加快民办高中发展,也不失为一条增加教育投入的途径。而当前我国民办高中的发展正处于政策的漩涡之中,部分优质高中实行民办改制,产生了许多问题。笔者建议不能因噎废食,在当前高中教育发展处于“瓶颈”的局面下,加快民办高中发展重要一个目标就是扩大高中教育规模与教育资源,让更多学生能接受到高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应认清形势、开拓创新、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中教育领域;同时,在改革中也要规范民办高中的办学行为,鼓励其与公办学校公平竞争,促进高中教育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An Analysis of Cost-sharing in Senior High Schools in China:
Theoretical, Positive Research and Policy Suggestions
Peng Pai, Chen Wenjiao
(School of Education,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Abstract: The financial burden, which origin from rapid augmentation of senior high schools makes cost-sharing inevitable. The education cost-sharing policy is reasonable theoretically, and from statistics and policies analysis, we can find China is applying this policy step by step. Since this policy has caused several problems about tuition fees and fairness in education, some attached policies should be applied to solve it.
Key Words: Senior high school, cost-sharing, tuition fees, school selecting fees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1998-2005)[EB/OL]. http://www.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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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范先佐.教育经济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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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卡诺依.教育经济学国际百科全书[M].闵维方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43
[[6]] 约翰斯通.高等教育财政:问题与出路[M].沈红,李红桃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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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陆璟.高中学费政策的比较研究[J].上海教育科研,2006,(9):4-8
[[9]] 教育部.教育事业“九五”计划与和2010年发展规划[EB/OL]. http://www.moe.edu.cn [[10]]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 http://www.moe.edu.cn
[[11]] 文新华.学费:谁之痛?[J].上海教育科研,2006,(9):1
[[12]] 程墨.湖北公办高中学费“封顶”[N].中国教育报,2006.05.09
[[13]] 金燕.安徽省铜陵市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与探索[J].教育发展研究, 2006,(09):15
[[14]] 张晓晶.高中教育收费高,高中致贫影响教育公平[EB/OL].
http://learning.sohu.com,2006.12.07
[[15]] 张保庆.高中择校费将来会取消[EB/OL]. http://news.sohu.com/,2005.08.30
[[16]] 盛翔.重庆"高中学费"暴涨的"意义"[J].新西部,2006,(08):58
[[17]] 李泽民.对国有高中负债办学的理性思考[J].中小学管理,2006,(04):09
[[1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EB/OL].
http://www.moe.edu.cn
[[19]] 查海波.关注困难群体 完善救助体系[J].教育发展研究,2006,(03):24
[[20]] 黎明,陈英志.高中教育贫困救助问题分析[J].当代教育科学,200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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